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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联合印发《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

近日,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联合印发《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坚持依法治理、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在民政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发挥红十字会职能优势、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完善社区红十字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社区服务供给更加充足,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社区民众更加和谐稳定,为助力湖北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方案》明确了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五项主要任务:

第一,党建带群团,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紧紧依靠社区党组织,持续推进社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按照“红十字服务站+N个志愿服务队”的红十字会社区基层组织结构模式,在全省现有665个试点社区和90个示范社区的基础上,继续创建一批组织管理规范、活动特色鲜明、服务平台稳固、会员和志愿者作用发挥良好的红十字会社区基层组织,使红十字社区基层组织真正成为社区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的服务平台。

第二,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扩大社区人道供给。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湖北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在城乡社区开展符合社区群众需要、与红十字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第三,借力做好人道救助,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博爱送万家”系列人道救助活动。

第四,助力健康安全,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利用城乡“博爱家园”系列项目,依靠、发动社区群众,加强社区备灾防灾救灾能力建设。

第五,弘扬“人道 博爱 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社区红十字工作,融入社区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方案》强调了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组织实施要求:

第一,精确定位,积极履责。明确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红十字组织的主要职责。

省红十字会会同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工作方案;市(州)红十字会会同民政部门等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具体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支持指导红十字会在社区开展工作,引导符合人道宗旨的社会组织承接红十字会在社区开展的各类发展项目和救助服务;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将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按照标准落实辖区内街道、社区红十字基层组织的规范建设;乡镇(街道)、社区红十字基层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和志愿者、会员队伍建设,实施红十字各类救助和发展项目,协助社区党组织在人道领域开展工作,把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落到实处。

第二,加强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建设。着力扩大红十字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增强基层阵地服务功能;动员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开展人道服务项目、活动,参与社区事务;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增强社区红十字工作力量;完善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责任体系。

第三,完善体制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省、市、县级红十字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入社区治理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加强社区红十字工作,助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支持红十字会规范有序推进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综合效益。

《方案》要求各市、州、县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