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概况
单位介绍
领导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业务工作
应急救援
应急救护
人道救助
无偿献血
造血干细胞捐献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基层组织建设
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工作
人道资源动员
公益心理援助
交流合作
信息公开
公示公告
捐赠信息
财务公开
冠名机构
新闻动态
时政要闻
省会动态
各地动态
博爱之星
学习天地
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红十字运动知识
业务知识
资料下载
公众参与
我要加入
我要捐赠
我要捐献
我要培训
我要求助
搜 索
扫码登录
省会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省会动态
快讯: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2013-12-20 00:00
来源:原创
阅读:30次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上一篇:
马应龙药业集团向巴东地震灾区捐赠价值25万元药品
下一篇:
省红十字会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500箱救灾物资正送往巴东灾区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