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红十字会、教育局、团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 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 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红十字会 工作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 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 神,为广泛开展我省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普及红十字运动 知识,传播红十字人道理念,提升青少年社会素养,逐步构建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指导意见:
一、开展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红十字事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红十字会秉承的“人道、博爱、 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前途和希望,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 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德育教育 和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在青少年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 的红十字精神,有益于学校文明创建,有益于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对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把好人生方向, 提高社会责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作用。
(三)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局、团委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布局,坚持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开展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着力于建立和完善学校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学校红十字会在推进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和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五个湖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四)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局、团委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的整体规划,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学校红十字工作机制。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建有学校红十字会,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有稳定的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有比较合适的志愿服务平台,有可持续的红十字特色活动和项目。中小学校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宣传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学校红十字会。
(五)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红十字会要积极研究探讨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主动向分管红十字工作的政府领导汇报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主动联系当地教育局、团委、财政局等部门,争取多方支持,力争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六)学校红十字会通过报建方式建立。建立学校红十字会由校方提出申请,由所属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审核通过,批复成立。
(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人员培训、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抓好红十字会会员入会宣传工作,搭建好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平台,正确引导青少年加入红十字会,参加红十字人道主义活动,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提高学校青少年对红十字会活动的认识和参与热情。
三、合力推动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上台阶
(八)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局和团委应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讨,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因地制宜,科学指导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九)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局和团委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领导,加强沟通和联系,强化监督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十)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局、团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制定《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省级学校红十 字工作委员会职责是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的工作,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红十字青少年运动的发展和创新。
(十一)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局、团委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学校红十字青少年评优激励工作,创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品 牌,提升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层次。
湖北省红十字会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联系部门及电话: 事业发展部 027-87718050
湖北省红十字会 湖北省教育厅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