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个单位和组织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表彰

发布时间:2021-01-19 10:07:29  来源:原创  文章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423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红十字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大力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开展红十字特色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涌现出一批城乡社区、学校、志愿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推动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地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 授予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等 95 个城乡社区、内蒙 古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等 97 个学校、上海市黄浦区老西门街道 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等 100 个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浙江宁波大发 化纤有限公司等 58 个企事业单位和中国红十字会华山医院等 18 个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 这次受到表彰的城乡社区,从群众人道需求出发,扎实开展 人道服务、人道救助、人道传播,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助力健康 安全,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积极推进社 区精神文明建设。受到表彰的学校,发挥红十字工作育人作用,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推动文明校园建设, 助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受到 表彰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奋勇逆行,投身抗疫、抗洪等应急救援 行动,或扎根基层,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便民、帮困、敬老、 助残等志愿服务,在服务党政大局、满足人道需求、保护生命健 康、促进全社会向上向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表彰的企 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动员职工开展救护培训、无偿献血、人道救 助、灾害募捐等红十字特色活动,彰显社会责任,弘扬了正能量, 引领了新风尚。受到表彰的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大力开展群众 性应急救护培训和义诊服务,建立志愿医疗救护队,在参与突发 事件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 积极进取,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希望全国红十字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大力宣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格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谱写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中国红十字总会

2021年1月17日


  附件:

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名单(湖北省)


城乡社区(3个)

襄阳市樊城区水星台社区居委会

英山县石头咀镇水口村

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冶矿路社区


中小学、高校(3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

荆州市东方红中学

宜昌市第五中学


志愿服务组织(队)(3个)

湖北省红十字救在身边志愿服务总队

十堰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

咸宁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总队


企事业单位(1个)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1个)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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