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0 10:14:05  来源:原创  文章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715

各位考生:

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19〕75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省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笔试面试得分情况排名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定于2019年9月25日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请考生于9月25日上午7:15前在省红十字会机关楼下集合,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指定体检机构。请考生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三、体检组织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省红十字会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四、注意事项

1. 省红十字会在门户网站上将体检通知进行公告,告知考生体检有关事项。

2. 体检所需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自理,体检时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

3. 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不宜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宜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含牛奶和清水之类的饮料)。

4.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及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5. 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及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并对结果保密。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7. 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回避规定。

8. 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记录在个人诚信信息库,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附件2019年省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得分一览表.xlsx 

 

湖北省红十字会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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